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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05.15

房产税降不了深圳房价

导语: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,尽管“国五条”提出扩大试点范围,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,且具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条件,但深圳何时开征至今仍是未知数。

“中央对房产税扩大试点态度十分谨慎。”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杨龙明确告诉记者,尽管“国五条”提出扩大试点范围,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,且具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条件,但深圳目前尚未收到过中央关于试点的通知,何时开征至今仍是未知数。
杨龙认为,从上海、重庆的经验来看,目前税收调控对抑制房价作用有限,只是辅助手段,如果以同样的力度,深圳即使开征房产税,也很难控制房价上涨。“需求在那儿明摆着,从城市人口、经济总量和土地供给来看,深圳房价很难降下去。”
“主动权不在地方”
深圳已做好房产税开征准备的说法,在深圳市政府机构看来,实际上是市场的单方面揣测。
在今年两会上,深圳市长许勤表示,“国家根据房地产的全国需要和试点的需要,(对房产税)作统一的布置,如果布置到深圳,我们会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这项工作。”
杨龙向记者表示,主动权不在地方,房产税是否开征由国务院决定。只有等通知下来,深圳才会做相关准备。
据了解,对房产税开征,地方上需要准备的工作包括房产信息和系统联网,确定征管机构,配置相关人员,以及工作流程和细则制定。
市场普遍认定为深圳已对房产税开征做好准备,是源自于2011年深圳完成对存量房全面评估价格的系统工作,从当年7月11日起,深圳开始正式实施存量房交易按政府评估指导价计税,并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。而此前,深圳房产交易登记价格,均为一手房原始价格,在房价近年来暴涨的趋势下,房产登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成交价,使政府少征不少税。
完成存量房评估指导价系统工作,是开征房产税的基础,2012年深圳存量房征税从普通住宅扩大到商铺、写字楼等所有不动产形态,涵盖所有存量房,走在全国前列。深圳房地内参创始人尹香武也认为,深圳房产家底清楚,产权明确,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是全国各城市中最好的。
但在杨龙看来,这并非完全是针对房产税开征所做的准备。事实上,在北京、上海等城市多年前就已实施按评估价征税的方式。
其背景是,2010年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从2011年7月起试点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,即对价格偏低的房产交易实施评估核定征税,主要目的在于堵塞“阴阳合同”产生的税收漏洞。
“到底如何征收,征收的范围、手段是什么,地方需要配合,但上面现在都没有明确指令,我们不可能有太多想法。”杨龙说,房产税涉及范围广,中央对税收政策出台会非常慎重,需要多方调研、论证,还需要总结上海、重庆的经验,何时出台尚未可知。
为何迟迟未扩容?
如果从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条件来看,目前中国的多个城市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条件,但第二批试点城市迟迟未扩容。
“首先要想清楚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。”杨龙指出,目前社会对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存在争议,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,还是扩大税源代替土地财政?目的不同,手段就不同。就深圳而言,房地产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只有百分之十几,2012年深圳地税收入为1405亿,经济产业结构较好,房地产对深圳整体财政收入影响并不大。
而民间对房产税的争议也从未停止过。招商地产一位高管对记者表示,管理层最初提出征收房产税出发点,是因市场炒作房地产太疯狂,持有成本几乎为零,基于这个目的开征有合理之处,不合理的地方在于,政府所定地价已将未来几十年的收益一次性收回,业主买房后再交税属于重复征税。
“在欧美,国家征收房产税后如何花,都有详细的界定,用于学校、医院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分别多少,账目十分清晰,业主交税后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回馈,但我国的税收是一笔糊涂账。”该高管认为,重庆、上海只是试点,且征税范围很小,影响有限,但如果在全国铺开,阻力会非常大。
中原地产华南区总经理李耀智也认为,第二批试点之所以难产,是因为政府对房产税作为调控还是税收工具尚未界定清楚,因此征收范围难以确定。如果作为调控手段,对二套房以上家庭征税,增加持有物业成本,对市场打击不小。而如果是作为永久性的税收收入,针对全部家庭征收,将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影响,出台时间也会比较长。  
杨龙认为,长远来看,房产税将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。